珠海校区、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评选工作,我校各项资助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遵义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2〕54号)中要求进行评选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即202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
(二)原则上智育成绩排名或综合积分排名应为年级或专业第一名(如未评选第一名,需学院书面说明前面名次同学未评选原因);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在前10%。
(三)获得两年及以上三好学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各学院如未能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5日前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我中心统一调配。
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特别优秀的34名学生,拟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1份),格式须参照申请表模板填写(附件2-4),填写日期按评选顺序日期填写,内容均需打印(不用签名盖章,待资助中心审核后返还学院手签)。
(二)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撰写,字数在1500字左右,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描述总结。
(三)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含三好学生证书等。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3)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及电子版。
(五)评选要经过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讨论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需附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资料、学院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的会议纪要。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10时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姚琳老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我中心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0851-28642687。
附件:1.《遵义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2〕54号)
2.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表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