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第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往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二)本次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为除2024级新生(包括专升本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人数的30%,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之前学年已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无变动的,无需重新成立。更新后的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需在校内进行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主要考虑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综合考虑,确实困难的,给予认定。其中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其他困难群体的认定可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书》,提出认定申请,并签字做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书》,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等。
(三)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后,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将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书》(有证明材料的,需装订在学生的申请承诺书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六、变动情况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并对其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并提出申请,对其进行及时的认定工作。
七、认定时间及需报送材料
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前。需交材料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书》纸质版(若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装订在申请承诺书后)。
(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学院层面及班级层面均需学院盖章)、认定工作组名单公示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材料(只需公示学生姓名和学号)。
若有不详,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付悦,联系电话0851-28642687。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