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
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办法
为有效组织我校受助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勇于担当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准和感恩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劳动内容及参加对象
(一)公益劳动的内容:协助老师传送文件、整理资料、接听电话、助研助学、志愿服务、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等。参加公益劳动的地点重点在校内。
(二)参加公益劳动的对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选的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所有资助的受助学生。
二、公益劳动量要求
公益劳动量按学年计算,根据学生受助金额,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000元人民币(含)以上者,需参加公益劳动20次;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000元人民币以下者,需参加公益劳动15次。公益劳动每次不超过1小时。
(一)各院系将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记入德育评分。受助学生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遵义医科大学公益劳动卡”到学校有关部门参加公益劳动,每次劳动完毕,须经提供劳动岗位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签字时须逐行逐栏签写,否则无效。每学年的9月20日以前, 各院系审核统计上学年受助学生做公益劳动情况,将《公益劳动汇总统计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情况纳入公益劳动数据库管理,作为本学年评选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若未按规定完成相应公益劳动次数的学生不能享受任何一种资助。
(二)学校鼓励未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可增加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学院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