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新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贫困山区学生、孤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因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五)其他符合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国家资助政策有关资料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被录取的学生,以便新生了解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
(二)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遵义医科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贷款,并将办理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新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缓缴学费,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将进一步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深入了解其日常生活和消费等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可申请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八条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院系要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