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 |
珠海校区、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评选工作,我校各项资助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遵义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2〕54号)中要求进行评选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即202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 (二)原则上智育成绩排名或综合积分排名应为年级或专业第一名(如未评选第一名,需学院书面说明前面 |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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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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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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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 |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4号文件),我校2023-2024学年对我省脱贫家庭学生的确认,继续通过“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确认,确保不漏一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学生名单在系统中查询确认后,生成《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名单》。现就做好该项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自行 |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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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 |
财教[2011]5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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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 |
黔财教〔2011〕27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军分区,贵阳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普通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 |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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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
网上下载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流程: 全国征兵网→首页填写学费补偿代偿信息→往年报名信息→查看详细→下载报名表→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者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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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1.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履行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本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及校内各种资助资金评选、评审、发放。 3.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 4.负责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审核,建立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维护。 5.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 6.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回执确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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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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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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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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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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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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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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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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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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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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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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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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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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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 |
1.问: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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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 |
第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在应用学校网站和部门网站时,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资助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网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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